记者4月8日获悉,省检察院日前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助力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助推美丽江西建设。
聚焦监督重点。《指导意见》以服务保障生态环境质量提升为目标,从严惩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做优环境资源公益诉讼、强化环境资源民事检察监督、加强环境资源行政诉讼监督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四个方面,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的主要办案领域、监督重点等予以明确,形成“始终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检察工作合力,积极构建融合履职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制度。
坚持问题导向。《指导意见》紧紧围绕近年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办案中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从灵活选择公益诉讼监督办案方式、坚持诉前程序与提起诉讼并重、助力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四个方面,对高质效办好每一个生态环境检察案件作出具体指导,推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提质增效。
《指导意见》对配合开展公益诉讼江西行主题活动、“检察建议+调研报告”办案模式、检察公益诉讼宣传周等具有特色的检察工作品牌经验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办案中的运用,予以进一步明确和推广,助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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