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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补充工伤保险办法(试行)》3月1日起施行

更新时间:2024-02-27 09:15:12

   外卖小哥、快递小哥、网约车司机等构成的新业态从业人员群体,有了新保障!2月26日,记者从南昌市补充工伤保险办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南昌市补充工伤保险办法(试行)》将从3月1日起正式施行,意味着南昌在全国率先突破性地将不能参加工伤保险的、没有劳动关系或劳动关系不清晰的新业态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纳入补充工伤保障范畴。

  ●特定人员纳入补充工伤保障

  据介绍,该办法保障对象包括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的所有参保人员和未纳入《工伤保险条例》实施范围的特定人员。特定人员包括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中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年龄不超过70周岁的劳动者,在校实习生、见习人员,村(社区)“两委”干部、大学生基层专干,以平台名义提供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和家政服务的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以及在南昌市行政区域内从业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

  补充工伤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自行缴纳。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参保人员按用人单位所属工伤保险行业费率的30%缴纳,工程建设项目参保按工程建筑安装费或工程总造价的0.6‰缴纳。

  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所有参保人员的认定鉴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标准和程序执行,未纳入《工伤保险条例》实施范围的特定人员的认定鉴定参照执行。

  补充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分为代偿型、提高型两种。代偿型待遇就是代替用人单位承担大部分本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项目,包括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补助金、停工留薪期护理补助金等,可以有效减轻用人单位的经济负担;提高型待遇就是由补充工伤保险进一步提升待遇的项目,包括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目录外工伤医疗费,满足用人单位职工工伤事故后医疗自费部分的需求。

  ●预计共有114万从业人员纳入保障范畴

  据初步统计,南昌推行补充工伤保险后,可将19万名特定人群以及95万名在南昌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共114万名从业人员纳入保障范畴。

  企业参加补充工伤保险后,按规定应由企业支付的工伤待遇部分,承办机构可替代支出比例高达77%,可有效转嫁企业风险。同时,其参加商业保险的成本也会大幅降低,企业参加补充工伤保险每人年均缴费金额约为132元,而参加商业雇主责任险,每人年均缴费金额约为1596元;参加商业意外伤害险,以第四档为例,每人年均缴费金额约为1876元,企业减负比例均超过90%。

  用人单位参加补充工伤保险后,待遇保障替代率可由50%增加到80%左右。对于工伤职工医疗费用,除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外的剩余部分,0~10万元按70%由承办机构给付,10万元以上按50%由承办机构给付。推行补充工伤保险后还将有效缓解南昌市工伤保险基金收支平衡压力,促进工伤保险可持续发展。(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章娜、实习生熊羽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