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笔者从省消防救援总队获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省消防救援总队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联合制定了《江西省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以下简称队员)是指经县级及以上政府批准,由设区市及以上消防救援机构依法依规招聘,与县级及以上消防救援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在政府专职消防队专职从事火灾扑救、应急救援、接警调度、应急通信、战勤保障等工作的人员。
《办法》强调,县级及以上消防救援机构根据本级政府批准确定的政府专职消防力量发展规模,科学编制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年度用人计划,报设区市及以上消防救援机构汇总并发布招聘公告。用人计划包括本单位核定员额数、实有人数、超缺员额数情况和拟招聘数等内容。同时,队员招聘面向社会公开进行,设区市及以上消防救援机构会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组织队员招聘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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