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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汛期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4-04-09 08:34:36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汛期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赣应急字〔2024〕37号

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有关中央驻赣单位和省属集团公司:

当前,我省已进入汛期,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汛救灾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省防汛抗旱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切实做好2024年度汛期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遏制矿山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部署,压实防汛责任。 据气象水文部门预测,今年我省汛期降水时空分布不均,有降雨集中期,强对流天气较常年偏多,防汛形势不容乐观、任务艰巨。近年来矿山企业曾多次发生因雷电、大风造成的矿井停电、多人被困井下险情,以及洪水淹井事故,对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造成严重影响。各地、各矿山企业要结合本地、本企业实际,强化风险意识,科学研判汛期矿山(尾矿库)存在的安全风险,合理分解防汛责任、任务,全面、周密部署防汛度汛工作,立足防大汛、抢大险,清点并备足防汛度汛装备和物资,全面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做好雨水情预报预警、值班值守和应急管理等工作。

二、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各地要督促矿山企业及时掌握当地气象、水利、防汛等部门发布的暴雨、洪水、大风、雷电等可能危及矿山安全生产的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及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加强与周边相邻矿山的信息沟通,发现矿山水害可能影响相邻矿井时,立即向周边相邻矿山发出预警。各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气象、水利等部门,建立完善灾害性天气预警和协调联动机制,分级建立健全矿山安全度汛工作联络体系;明确每处矿山企业的监管责任主体,及时向矿山企业发送暴雨、洪水等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信息,并督促矿山企业在暴雨、洪水等极端天气期间及时停产撤人到位,确保矿山安全度汛。

三、突出重点,加强巡查检查。各地、各矿山企业要对辖区

内(下属)所有生产、基建矿山、进行一次全覆盖防汛检查,确保隐患排查、整改到位。要重点加大对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和单班下井超过30人的地下矿山、“头顶库”以及高陡边坡露天矿山等防汛度汛情况的督导检查;要突出尾矿库防汛度汛,及时公示尾矿库包保责任人,按照《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尾矿库隐蔽工程专项检查等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赣应急字〔2024〕22号)文件安排,扎实部署开展“五加一”行动,加强尾矿库安全风险隐患防范治理。

(1)地下矿山要对全部工作水泵、备用水泵及潜水泵进行联合排水试验,对水泵、水管、闸阀、配电设备和线路按规定进行检查和维护,对井下水沟、水仓进行及时清理;要查清矿区及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和渗漏情况等,并采取相应措施;对存在淹井风险的矿井要立即停止井下作业,撤出井下人员。

(2)露天矿山要对防洪与排水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清理疏通矿山公路和排土场内外截水沟,确保防排水系统完好畅通;要重点防范高陡边坡和山体滑坡、泥石流事故,凡存在高陡边坡和山体滑坡、泥石流事故隐患的,一律停止作业。  

(3)尾矿库要明确防汛度汛工作责任人和值班值守人员,及时组织应急演练,保障应急物资,切实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防漫坝、溃坝等事故发生。防汛度汛期间,尾矿库企业每天要向县应急管理局报送情况(含降雨量和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是否正常的情况)。

(4)所有矿山要进行一次矿区各工业厂房、居民生活区、工棚全面检查,对矿井周边可能存在的山体滑坡、泥石流、山洪暴发和溃坝、溃堤等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摸排,果断撤离受威胁区域人员。要制定并严格执行暴雨期间停产撤人措施,一旦发现极端天气可能导致淹井等重大险情,要第一时间采取停产撤人措施。

四、强化值班值守,科学快速应急处置。江西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已实行防汛24小时值班,密切关注天气形势,及时掌握各地汛情和防汛动态,确保信息畅通。各地、各矿山企业要落实防汛值班制度,做好防汛值班工作,严格遵守防汛值班纪律。在暴雨期间和汛情紧急时,各矿山企业要加大巡查频率,发生事故或遇有重要紧急情况,要立即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妥善应对。各矿山(尾矿库)要按要求组织开展应急实战演练,锻炼和提高关键岗位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应对突发状况的实战经验和自救互救能力;矿山救护队要强化训练,做好应急准备,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够迅速启动救援、科学有效处置。

请各地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辖区各矿山企业。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4年4月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