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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工程系列安全工程高级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4-04-17 09:16:46

各市、县(区)应急管理局,赣江新区应急管理局,厅属各单位,省直及中央驻赣等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4〕100号)要求,经省职称工作办公室同意,现就2024年工程系列安全工程高级职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推广、安全工程设计与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消防安全技术服务、防灾减灾救灾、事故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分析与预测预防、安全评价与检测检验、安全技术服务等技术工作,符合高级职称申报条件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专业范围

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主要包括安全科学技术、安全与应急技术、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烟花爆竹安全、消防安全、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系统工程、应急救援等。

二、申报评审政策

(一)申报条件按照《江西省安全工程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条件(试行)》(赣应急字〔2022〕76号)执行。

(二)申报评审职称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申报人员所提供的论文论著、科研课题、奖励项目等业绩材料应在业绩起算、终算时间之内。不在起算、终算时间之内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三)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职称可按照《关于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18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个月以上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底。

(四)省外来赣人员按《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暂行办法》(赣人社发〔2012〕41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后,可申报高一级职称。

(五)根据《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赣人社发〔2019〕22号)和《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国际职业资格比照对应职称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的通知》(赣人社发〔2022〕235号),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目录内资格并符合目录有关要求的,可申报高一级职称。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视为具有中级职称,可申报高一级职称。国家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六)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发生变化的,经单位考核合格,方可申请跨系列转评同级职称,并按新系列申报条件申报评审,其专业技术人员资历计算按转评前后实际资格和聘任时间累计计算。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

(七)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有关乡村人才振兴要求,引导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向基层一线流动,专业技术人员受组织选派担任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成员,其在驻村期间取得显著成效且有一个年度考核优秀的,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成员驻村期间工作年限视同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所撰写的重要调查报告或执笔拟制并已实施的政策、规章、规划、操作规程等工作成果,能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可作为评审的业绩材料。

三、网上申报

职称申报评审使用“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网址https://hr.jxhrss.gov.cn/zcxt),实行申报、审查、缴费、评审、发证、查询等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

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5月31日止。申报人员要诚信申报职称,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按本通知要求和系统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证明材料,同时在网上签订《个人承诺书》。上传材料类型为JPG、JPEG或PDF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2M。评委会不再受理纸质材料。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申报材料报至评委会后原则上不再补充材料。

(一)申报账户创建

1.各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编外、人事代理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制约,原则上均需通过其用人单位申报职称,其个人网络申报系统账号由用人单位创建。单位账户按照《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见“赣人社字〔2024〕100号”文附件2)自上而下逐级创建(已创建的单位无需再创建)。

2.新就业形态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县(市、区)职称办负责创建其个人账户,直接向县(市、区)职称办申报职称。

3.不在我省工作但其人事档案在我省各级就业创业公共服务部门(原人才流动中心)托管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其人事档案托管部门负责创建其个人账户,直接向其人事档案托管部门申报职称。

4.中央驻赣单位人员或外省委托我省评审人员,由省职称办按属地原则指定相关地市职称办负责创建单位账户或个人账户,直接向有关地市职称办申报职称。

(二)学历佐证材料

1.2002年及之后取得的学历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上学信网免费申请),并在“学信网验证码”栏目中填入12位或16位数的验证码(验证有效期要在2024年12月底前有效);

2.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收费以及调整认证受理范围的公告》,2002年之前取得的学历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上学信网免费申请);

3.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取得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5.取得党校、中专学历的,提供学籍卡、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材料;

6.2015年以后的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网上毕业证书查询结果;2015年之前的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籍卡。

(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材料

上传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如现专业技术资格是转系列取得的,还需上传所转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四)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材料

1.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上传现资格起算、终算时间之内连续的《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或《工资变动审批表》(聘任时间以表上时间为准),系统能自动关联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信息的,申报人员无需再填报;

2.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需上传单位聘任文件或聘书;

3.企业人员无需提交聘任材料(企业自身有要求的除外)。

(五)社保参保缴费证明材料

申报人员无需上传社保参保缴费证明,只需在系统“相关材料证明”栏中选择“个人社保参保缴费情况”系统将自动关联社保参保信息。要求申报人员历史缴费月数不少于半年,且当前职称申报单位和参保单位名称一致。当前职称申报单位和参保单位名称不一致的,须在“其他”栏中上传职称申报单位和参保单位隶属关系证明,并加盖两者公章的附件。

不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人事档案在我省各级就业创业公共服务部门(原人才流动中心)托管的专业技术人员,其社保缴纳未达到上述要求的,由地方人社部门认真核实其相关信息,统一报省职称办同意后,组织申报。

(六)工作经历材料

对照职称申报条件,先根据工作经历填写相应的经历内容,再上传相应的佐证材料。

(七)工作业绩-奖项和荣誉材料

上传的奖励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

(八)研究成果-论文论著材料

1.论文、论著各限填报5篇(部),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按质量高低填报;

2.论文须在中国知网(www.cnki.net)、万方数据(www.wanfangdata.com.cn)或维普网(www.cqvip.com)上进行检索验证,并将检索到的网页地址复制到系统“检验验证地址”栏目。检索不到或未填检索验证地址的视为无效论文,不作为评审依据。国际核心期刊论文须提供科技情报检索单位(如科技情报所、高等大学图书馆等)提供的SCI、EI论文收录检索报告(加盖检索签证专用章)。

3.论文要分项上传刊物的封面、主办单位页、目录页、正文等,外文须上传中文译文。论著要分项上传封面、版权页、目录(摘录)页、编委会名单页、标有著作字数页。

(九)研究成果-课题(项目)材料

1.上传的课题(项目)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按质量高低填报。

2.申报人员须提供包括立项、结题(验收、鉴定)等一套完整的原件资料。上传材料含立项、结题(验收、鉴定)材料的封面,个人排名、立项、结题(验收、鉴定)单位盖章页。其中个人排名页面须加盖立项单位或鉴定(验收)单位公章。

(十)研究成果-专利材料

1.上传的专利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按水平高低排序;

2.专利须在中国知网(www.cnki.net)“专利”栏进行检索验证,并将检索到的网页地址复制到系统“检验验证地址”栏目。

(十一)研究成果-其他业绩-技术工作报告材料

企业及县以下事业单位申报人员上传本人在现专业技术资格期间为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的技术问题撰写的初步设计报告、技术总结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上传到“研究成果-其他业绩-技术工作报告”栏目。

(十二)其它业绩材料

对照职称申报条件需上传的其它业绩佐证材料,按照申报条件符合性逐条做好排序,上传标准参照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的要求。申报人员在上传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及业绩成果材料时须仔细对照申报条件,明确标明上传材料符合申报条件的具体条款。

四、审查推荐

(一)用人单位要发挥在职称评审中的主体作用,择优推荐。按照《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对现聘人员已超过核准结构比例的事业单位,一般不得组织申报推荐。对事业发展需要确需申报推荐的,经相关省直主管部门、地方人社部门同意并报省职称办核定后,方可按核定申报数组织申报。各地各部门上报省职称办时间截止5月20日。

(二)用人单位要坚持评用结合、以用为本,充分发挥职称正向激励作用和用人单位主体作用,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估,严格把好推荐关,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一律不得推荐。要按照科学规范、公正公平原则制定推荐方案,推荐方案应报主管部门备案。要切实履行好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对职称政策、岗位职数和推荐名额、推荐方案、申报材料、推荐结果等5个方面材料在单位内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展,对单位职称推荐工作符合政策要求和对申报人员信息材料真实有效性的审核进行承诺。评审结束后,用人单位要及时下载打印评审通过人员电子评审表,用印后存入其个人人事档案。

(三)主管部门和市县人社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推荐材料,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申报信息是否准确完整、申报推荐程序是否规范、申报系列专业是否与岗位和从事专业一致。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注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回;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诚信体系。主管部门在推荐报送前,还须以适当方式对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要及时完成网上审查工作,对被退回材料要及时告知申报人员重新填报。省应急管理厅网上受理全省高级职称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6月30日。

职称工作政策性强、关注度高,各地各部门要及时通知申报人员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申报,逾期将无法申报。

五、评审收费

资格审查费和评审费按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04〕52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其中,资格审查费通过“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缴纳,评审费凭缴款码缴纳。缴款码将在评审前发送至申报人手机,申报人可通过“赣服通-教育缴费-缴款码”缴费,或通过“江西财政微信公众号-非税缴费-一般性缴款码缴款”缴费。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4〕100号)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联 系 人:省应急管理厅人事处 刘小芳

联系电话:0791-85257027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

2024年4月15日